(1)根據投資項目,如某縣垃圾綜合處理廠,成立法人公司;
(2)以新成立的垃圾綜合處理廠公司名義向投資垃圾總處理項目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送投資垃圾綜合處理項目申請文件。得到當地政府批復后,即可邀請當地土地局、建設局、環(huán)保局協同選址,垃圾綜合處理廠廠址要求距村莊距離一公里左右,盡量遠離村莊,如果離村莊近,那么選在村莊人群密集點下風向;
(3)找生產垃圾分選發(fā)酵制肥成套設備的公司技術人員確定垃圾綜合處理廠工藝方案,確定BT,BOT運營模式,工藝布局合理,充分考慮到政府要求和企業(yè)自身盈利模式,并做垃圾處理廠工程項目建議書;
(4)新成立垃圾處理廠公司與當地政府簽定《城市生活垃圾特許經營協議書》;
(5)委托設計院做《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得到各級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
(6)委托當地有資質的環(huán)評部門做《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并得到當地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
(7)垃圾綜合處理廠《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出來后,還需要得到當地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即可申請本省、本市項目補助和國家國債資金;
(8)《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等工作做好后,要得到當地政府同意建設批復、土地部門《土地選址意見書》后,即可開工建設,邊建設邊辦其它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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